昨日,杨丽娟出现在广州市越秀区法院的门口,由于案件涉及隐私,法院选择了不公开审理。
历数侵权处
“杨丽娟已经十多天没换衣服了,也没洗过澡,她脱掉黑红色的皮鞋,坐在床沿上,低头抠着脚趾……”
据了解,此案共有三份起诉书,其中两份的原告分别是杨丽娟本人和杨母陶菊英,第三份则是杨丽娟为其已故的父亲起诉的。杨丽娟在诉状上称,2007年4月12日的南方某报第10版以《你不懂得我伤悲》为题报道了扬丽娟事件。“这篇文章完全置我的隐私与名誉不顾,严重侵害了我的隐私权、名誉权。”
杨丽娟在诉状中历数了文章的侵权之处。杨丽娟说在文章开始:“杨丽娟已经十多天没换衣服了,也没洗过澡,她脱掉黑红色的皮鞋,坐在床沿上,低头抠着脚趾……”她在诉状中反驳道:“这是在写小说吗?不是;是在为我们甘肃缺水的老百姓招揽关注的目光吗?也不是;被告就这样把我的形象写到了他们的报纸上,想告诉大家什么呢?”杨丽娟说还有一处:“‘阿干镇出了杨丽娟这样的怪人,一点也不出奇’。邴哲说,他是兰州的一名警察,用业余时间去阿干镇拍摄吉隆坡,已经拍了两年。‘不出奇’的原因是,生活在这里的人在外人看来格外‘脆弱、敏感、绝望’。”杨丽娟反驳道:“这是日本的惊悚小说吗?是在描写一个江洋大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