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关于打瞌睡被免职的思考
关于打瞌睡被免职的思考
2月23日《都市时报》报道:昆明呈贡县一名副局长开会打盹被勒令辞职。
说的是在22日晚7点举行的xxxx昆明呈贡县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上,呈贡县委副书记、县长吴庆昆宣读了干部处理决定:同意蒋文辉辞去县投资促进局副局长职务。同时,呈贡县投资促进局局长王亚华向大会作书面检查,并通过呈贡电视台向全县播出,这种作法在呈贡县是第一次。据悉,在2月20日举行的昆明市招商引资与开发区发展专题讲座上,蒋文辉因在会上打盹,被省委常委、市委书记仇和当众点名批评。以后就发生了以上副局长被勒令辞职的事情。
因开会打盹而被勒令辞职,过去从没发生过,所以呈贡县蒋文辉成为建国以后因打盹被罢官的第一人。
开会时打盹,可能很多人都有过这种情况。开会打盹对不对?当然不对。但这种作法,充其量也就是个违反会议纪律的事,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原则问题。对于这种违纪行为完全可以通过开会批评,令其做检查,或者接受一定的纪律处分,但怎么就可以勒令其辞职呢?因为打了一个盹就丢了乌纱帽,断送了一个干部的前途,这种处理是不是有点太过分了呢?! 勒令辞职、免职,说白了其实就是变相的撤职。《公务员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撤职排在第五位,可见是一种比较重的惩戒措施。
对干部管理上有党纪国法,下有各个单位的规章制度,但找遍各种规定也没有在开会时打盹而被免职的规定。没有相关规定,怎么就可以随便令一名副局长辞去其职务呢?对于这种处理,说好听了,是对干部的严格管理,说不好听了,是滥用权力的行为,是一种惟上意识,长官意志,是人治,而不是法治。我们在执行法律时讲的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那么对干部管理方面也应当按相关的规定办事,讲法治而不是人治,不能根据领导的意志而随便对下属干部进行任意处罚。如果各个机关都可以仅凭领导的意志就对干部进行处罚,我们的机关干部是不是更得看领导的眼色行事,唯领导的好恶是瞻,怎么能搞好民主管理呢?!
如果我们机关一切都按领导的意志行事,那就真应了社会上的传言,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法纪与公平原则在干部管理中就成了一纸空文。
希望我们的各级领导在对干部进行管理时要依法办事,切不可仅凭长官意志而随意对干部进行处罚,在处罚干部时一定要体现依法办事,有法可依,公平公正,让被处罚的人心服口服,诚心接受,这样才能真正起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作用。
作者:辽宁朝阳 何树桥
[ 本帖最后由 何树桥 于 2008-3-15 00:38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