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下月实行保险新规[转]
提示、缴费、车险 三点提醒看仔细 6月26日记者从辽宁省保监局、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获悉,7月1日起,辽宁省开始推行保险收付费“零现金”制度、车险“见费出单”制度等新规,市民买保险可以更放心了。
投保提示不忽悠
新规:销售人员在销售一年期以上的保险产品时,必须向客户提供规范的书面投保提示书,对于投资类保险产品,应当明确告知客户费用扣除情况,不得随意预测不确定的投资收益,并提示投资风险。
提醒:保险产品主要功能是保障,市民不宜将兼具保险和投资功能的保险产品混同于银行存款或者基金。此外,在购买保险时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和说明书,以确认有足够稳定的财力保证每年缴费,避免中途退保带来的损失。
保险缴费全走银行网
新规:7月1日起,全省寿险公司将推行收付费“零现金”制度,禁止保险销售人员在销售保险过程中经手现金,各寿险机构收付费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或银行代收方式完成。并禁止保险销售人员代缴保险费和代领退保金、满期生存金、死伤医疗给付金、保单红利等保险金。
提醒:市民在办理投保手续时,要提供收付费专用银行账号复印件,并签署缴费委托授权书,提供有效的通信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免因信息错误影响权益。
车险“见费出单”
新规:7月1日起,在全省建立和实施机动车辆保险“见费出单”制度。车险“见费出单”是指保险公司财务系统或核心业务系统根据全额保费入账收费信息,实时确认并自动生成唯一有效指令后,业务系统方可生成正式车险保单。
提醒:市民投保缴费后,一定要当场索要保险合同及发票收据,以免客户权益受损。保险销售人员、代理人员使用暂收收据、临时收据等都不能作为收取保险费的凭据。
沈阳晚报 本报记者 张建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