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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也可参加医保

本主题由 guitar1998 于 2008-9-19 09:56 审核通过

新生儿也可参加医保

俗话说“多劳多得”,这话用在医保缴费上同样适用。9月1日起,沈阳将成年和老年参保居民缴费年限与医疗保险待遇挂钩,凡连续缴费每满两年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相应增加2%,但增加支付比例最高不超过10%。
    昨日,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调整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沈劳社发[2008]35号)》,对沈阳市医疗保险政策进行重大调整。此次调整是沈阳实施城镇居民医保以来改变最大的一次,包括对特殊人群优惠待遇、优惠政策进一步放宽等内容。
    缴费年限多报销比例大
    根据现行政策,沈阳市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与缴费年限之间并无直接联系,这就使得年轻的参保者积极性不高。为了激励这部分人群参保,在此次医保政策调整中,沈阳建立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连续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即将成年和老年参保居民缴费年限与医疗保险待遇挂钩,凡连续缴费每满两年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相应增加2%,增加支付比例最高不超过10%。如果中断缴费,则按重新参保处理,连续缴费年限重新计算,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也相应恢复至原始支付比例。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且也已领取养老金但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另外,视每年年末基金结余情况,沈阳市制定了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的二次补助办法,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参保居民可享受二次补助。
    “三无”人员取消救助起付线
    根据现行政策,沈阳市设立了城镇居民医保的医疗救助起付线。但在此次政策调整中,沈阳市取消了救助起付线的限制,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低保户中的“三无”(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无生活来源)人员,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待遇时不设立2000元起付线,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不变。同时,“三无”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补助。
    新生儿也可参加医保
    跟成人和老年人一样,新生儿只要参加医保,也可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具体的规定是这样的,当年8月20日前出生并取得本市城镇户籍的新生儿,可参加当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并缴费),自参保缴费(缴纳一年保费)的次月起,享受当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当年8月2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按《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参保和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儿童发生《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外的疾病,除《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外,其它符合临床诊断标准、入院标准的疾病,均列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这大大减轻了参保人的负担。
    学生及18周岁(含18周岁)以下参保人员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内,转换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设立待遇等待期。
    参保居民可在待遇期前退费
    有些农民工子女今年在这上学,明年可能上别的地方上学去了,他们缴费就吃亏了,享受不到待遇。
    针对上述类似情况,此次政策规定,缴费后的参保居民,在进入待遇期前死亡、转往外地或转换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身份的,可以退还保费。退费包括城镇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证、卡费不予退还,学生及未成年人缴纳的意外伤害保险费按商业保险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但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期间,将《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待遇等待期由6个月调整为3个月。试点结束后,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特困人员不受参保时间限制
    经民政部门新认定,符合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特困人员,不受《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参保时间限制,可随时申办。于当年8月20日前认定参保并缴费的,自参保缴费(缴纳一年保费)次月起,享受当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待遇。于当年8月21日以后认定的特困人员,按《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参保和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对经民政部门认定取消低保和低保边缘户待遇的人员,由民政部门于当月20日前将相关信息报送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将从次月起停止其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待遇。
    对已参保的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的高中和中专以上应届毕业生,医保政策也有倾向,允许其继续享受学生医疗保险待遇至年末,但须由户口或认定低保及低保边缘户待遇所在区民政部门于当年的8月20日前代为办理备案手续。如本人需要以成年居民身份继续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应于当年的10月份到户口或认定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待遇所在区民政部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自次年1月1日起享受成年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试点期暂停首诊和转诊制度
    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期间,参保人员(在校学生除外)在下一个参保年度未按时足额缴费而再次缴费的,以及户籍从外地迁入沈阳参保等人员,其原待遇等待期为6个月,调整为3个月,试点结束后,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期间,暂停实施首诊和转诊制度,参保居民可任意选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享受医疗救助待遇的城镇特困居民就医仍按规定执行。
    按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人员经审批后可转往外地就医,其转外就医条件、地点、审批手续、结算时限及需个人先行自付的项目等,均按《关于印发〈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地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
    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不可并存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就业后,以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终止居民医疗保险关系,自缴费次月起按职工医疗保险规定享受医保待遇。自终止居民医疗保险关系起,至开始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等待期间内,如果参保人员因疾病住院发生的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照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可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给予报销。
    参保人员每个自然年度内只能转换一次参保身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相互视同。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转为城镇户籍后,符合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按照《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办理参保手续。
卷起的依恋还是那么长 挥手目送你远航
没勇气的人犹豫的瞬间 幸福就飘过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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